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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2023-10-12  点击:[]

关于评选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材料学院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2〕70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材料委〔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10月份开展2022-202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二、评选内容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三、名额分配

2023年我院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如下:一等博士7名,一等硕士17名;二等博士19名,二等硕士51名。校优秀学生1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7名。

原则上根据各学科人数比例、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表现等综合分配名额。

四、评选条件

1.华侨大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

(2)参评当年度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补修主干课程)优良率需达60%及以上;若参评当年度无课程成绩,则此项不考虑。

(3)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4)日常工作考评依据:评选学年内,研究生无故缺席两次集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档次下降一档(即国奖降为校一等学业奖,一等学业奖降为二等学业奖,二等学业奖降为普通学业奖,普通学业奖降为不予推荐)。

(5)实验室安全考评分低于90分,奖学金降一级;低于80分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若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2.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学术不端行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德育成绩不低于95分。

(2)校优秀学生: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或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3)校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研究生当学年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总门数的50%及以上,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五、评审程序

1.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以及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同学统一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成果认定表》、《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汇总信息表》,并附上成绩单(找张老师打印)、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类汇总表电子版请各班班委汇总好后10月17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发至邮箱clxytw@hq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院E4-311周老师。

2.普通学业奖:2023级由班委填写表格后提交电子版,高年级由学院统一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月20日中午12点由班委统一报送学院,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3.本次奖学金评选流程为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计算方式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的成果认定类别,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先按照成果分类进行排序,同一类别综合考量其他参评成果和综测分数进行排序。

4.各类学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5.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所有论文发表、担任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综合表现情况均以2022-2023学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7.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各类评审文件。

 

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表

5.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6.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

汇总信息表

7.华侨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8.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9.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10.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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