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寒假返乡补助拟评情况的公示
各班级:
根据《材料学院关于发放2021-2022学年寒假学生返乡补助的通知》、《2021年材料学院寒假返乡补助评定细则》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审核,现将2020-2021学年寒假返乡补助拟评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对相关公示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5日12:00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电话:6162229(材料学院团委)
邮箱:clxytw@hqu.edu.cn
附件: 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寒假返乡补助公示.xlsx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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