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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保密守则

2009-12-24  点击:[]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级考试,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考试能否正常进行。从事和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切实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高招办和校研究生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根据《国家保密法》,由国家、省教育厅及校研究生处认可并指导我校组织命制的研究生招生初试和复试考试试卷(正卷、备用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之前均属国家绝密和机密材料,命题教师、印制与管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有关内容。

2.命题工作、试卷印制与管理等相关工作属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在考试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自己的身份、命题工作内容和命题方式;试卷印制、分发、管理等相关人员在考试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印制、管理试卷的内容。

3.凡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凡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试题的印制、分发和管理等工作;凡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在复试小组的复试考核工作。有关人员,应事先主动提出,实施回避,不得隐瞒。

4.我校自主命题的研究生招生初试考试试卷由研究处组织集中阅卷;我院组织命制的复试笔试试卷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集中评阅。阅卷过程如出现阅卷错误,必须当场在试卷上更正,并在错误处签名以示负责;阅卷完毕后,阅卷教师必须将领取的试卷如数交还给工作人员,方允许离开阅卷场所。阅卷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

5.考试成绩在公开之前属机密,有关人员在考试成绩未公开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透露给考生、导师或熟人。初试成绩由研招办公布,复试笔试成绩在各考试科目成绩统计之后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公布,复试面试成绩为各复试小组评分完成之后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公布。

6.有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允许违反纪律、擅自更改考试成绩。

7.研究生考试各阶段所有参与人员应加强团结、同心协力、互相尊重、互相监督,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8.凡泄露国家绝密、机密内容和遗失国家绝密、机密材料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相关条款凡与学校相关规定抵触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200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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