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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09-12-24  点击:[]

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09修订稿)

为促进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鼓励创新精神,学校决定设立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

1、参评对象为当年通过论文答辩并获得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

2、评选名额:理工科、文科各10名。

二、评选条件

1、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

2、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及答辩结果均为优秀(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处进行盲送)

3、在校学习期间硕士研究生在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其中1篇为SCIEI收录刊物(理工科),或发表在一类期刊上(文科)。

三、评选时间

1、每年615日至630申报,9151015通讯评审,10161110汇总材料,根据校外专家评审结果,于11月下旬组织学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2、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指导教师推荐;

3)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3、申报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准备学位论文6份、填写申报表1份,经指导教师签字和学院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处。

4、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送校外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不低于85分,总结果不低于90分方可入围,宁缺毋滥。

四、奖励办法

华侨大学对评出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由学校进行奖励,颁发华侨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为博士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2500元,指导教师1500元;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1500元,指导教师1000元。

五、本评选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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