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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材料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6-10-10  点击:[]

材料学院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备选1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备选1人。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 9月1日 至次年的 8月31日 );博士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次年的 9月30日 ;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6.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7.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8.三年级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

9.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或党支部书记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

(3)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在该领域获得良好成绩的,如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等;

(4)积极参加高水平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10.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学校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需盖图书馆检索证明)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9日上午12点前交到学院E4-311研究生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zjx@hqu.edu.cn

附件:国奖通知附件.rar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补充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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