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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材料学院2015-2016学年校级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2016-10-12  点击:[]

材料学院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201656)、《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201511月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5-2016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二)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4级、2015级研究生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2016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

(四)材料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材料学院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110月制定 201311月修正定稿)和《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华大学〔201415号文件。符合条件的同学统一填写《华侨大学材料学院校级、院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材料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汇总信息表》,并附上成绩单、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zjx@hq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院E4-311周老师。申请普通学业奖的同学暂时无需提交材料,学院会统一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61014下午5点前。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2、本次奖学金评选采用申请制,将根据《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计算并综合排序,择优推荐各类奖学金人选。

3、各类学业类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干部类奖学金之间亦不可兼得。学业类奖学金与干部类奖学金可以兼得。

4、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所有论文发表、担任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综合表现情况均以2015-2016学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6、研二学生必须提供2015-2016学年成绩单,并以成绩优良率作为评奖的基本条件。

7、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各类评审文件。

附件:附件.rar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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