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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2016-11-17  点击:[]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

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拟于11月评选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1.社会工作奖:法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建筑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各推荐1,校研究生会推荐2名。

我院优先推荐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团体负责人

2.困难助学金: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文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统计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建筑学院、生物医学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各推荐1

我院优先推荐学习成绩优秀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活动的“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三、评选要求

1.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申请者须填写《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困难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是“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3.请于1117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送学院团委办公室E4-311周老师处(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zjx@hqu.edu.cn),以进行推评和公示。逾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材料不全,视为放弃。

附件:2015-2016学年洪长存奖助学金附件.rar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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