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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09-201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公示

2010-11-02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材料总支20105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09-201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公示

根据《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校学[2010]35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规定,确定各奖学金的人选。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092010学年校级、院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老师和同学如有疑义,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校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间:2010112-2010114

院党总支电话:6162228

院团委电话:6162229

公示电子邮箱:jina2346@126.comclxytw@hqu.edu.cn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09-201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说明

附件2:材料学院2009-2010学年洪长存奖助学金申请情况排序表

附件3:材料学院2009-2010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申请情况排序表

附件4:材料学院2009-2010学年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公示名单

材料学院党总支

年十一月二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09-201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说明

一、奖学金种类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奖学金总额,本次共评出校级优秀研究生一等奖2名;校级优秀研究生二等奖3名;院级优秀研究生4名;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2名;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3名。评选出1名同学推荐参评洪长存社会工作奖、1名同学推荐参评洪长存困难助学金。

二、评选依据和评选条件

1、评选依据:《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评选条件:

①一等奖学金条件:学年课程成绩为优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其余为良;科研成果: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②二等奖学金条件: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其中学位课成绩不低于80分,其余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科研成果: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③院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除满足校二等奖学金有关“科研成果”的条件外,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其中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④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三、评选具体办法

按照校名额分配,依据实际情况,一般一人只获一项奖助学金。根据《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规定,个人排序由课程成绩分及综合表现分(包含科研成果分)所得总分决定,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先。

学习成绩是由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优良率的平均值,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分=100×X+80×Y/课程总门数。其中XY分别代表获得优、良成绩的课程门数。

综合表现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包括体育、文艺、社会实践、发表作品获奖情况,以及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参加义务献血、党校学习、获得奖学金等情况。其中,科研成果计算办法如下: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或一类期刊、ISTP或二类期刊、三类期刊、四类期刊、五类期刊收录的,每篇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计算。多人合作计算方法:二人合作按82分;三人以上合作,第一完成人70%,其余人员平均分配30%

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总得分=课程成绩分×70%+综合表现成绩。

附件234详情请点击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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