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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2009-12-27  点击:[]

一、实验中的三废(废液、废气、废渣)处理是保护环境,保障实验室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师生员工必须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和课题负责人对实验中的三废处理负全责,三废处理和转移要有记录。

三、学生实验应有该实验项目三废处理方面的内容,以训练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四、鼓励和提倡物尽其用,变废为宝。努力开展科学研究,用科学的方法对实验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处理,对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回收再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凡会产生废气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操作,以免污染实验室空气和危害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大量废气的实验还应有适当的装置就地进行吸收与处理。

六、无机酸性或碱性废水经测定pH值后,如不含有重金属等,可以用稀碱或稀酸中和至中性后排放;

七、不能回收再利用的有机废溶剂要分类收集与存放;禁止将丁酮、三氯甲烷、二氯乙烷、四氯化碳、四氢呋喃、环己酮、乙腈等违禁药品及具有粘稠度大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PVC)排放,以确保下水道畅通。

八、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重金属的废液和废渣,要采取必要的回收装置分类收集与存放,不得乱泼乱倒。其中,氰化物等特殊毒害物质的收集与处理要有详细记录,并报实验办公室备案。

九、师生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习惯,空试剂瓶不得随意扔弃;严禁将装有毒有害或重金属化学试剂的空试剂瓶按普通垃圾处理。

十、分类收集存放的废液、废渣及空试剂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定期集中处理。各实验室应按学院实验办公室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准时送到指定地点集中。

十一、各实验室可根据此规定制定具有本室特色的实施细则。

2009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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