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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2009-12-27  点击:[]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全院师生员工务必充分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落实到行动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为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条例。    

1.每个实验室或分室都要设一名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查,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既是实验员,又是安全员,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负责管好贵重物资和精密仪器设备,主动关心安全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2.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各自实验室的工作特点,负责组织制定各种仪器及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办法。  

3.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应列为实验课内容,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向学生讲解。学科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根据本课题组的特点和业务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工作,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工作人员和师生要做好贵重仪器、贵重金属器皿、材料、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私自带出或借出化学药品,以免危险品进入社会。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使用、保存要严格手续,做好安全防范。  

5.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和接线板必须符合要求。添置大型仪器设备时,要考虑电源线路负载程度,必要时需做好线路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  

6.实验室冰箱内不得存放易爆物品,冰箱里存放的有机溶剂要密封好,并经常打开冰箱门让气体挥发,防止易燃气体在冰箱内凝聚而引起爆炸。严禁使用电热烘箱烘烤易燃易爆物品。无特殊原因,禁止烘箱开过夜。  

7.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学生教学实验操作时,指导教师须亲临现场指导,要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切实负起责任;学科实验室使用时须建立贮存使用登记制度,使用者要进行安全技术训练,达到应知应会后方可独立操作,课题组责任人应对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负责任。  

8.各种压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0     ,禁止敲击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要认真检查各种气管、阀门有否泄露,并及时处理。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瓶倾倒。    

9.使用明火必须有人看守,严禁在实验室内烹调食物、热饭菜及取暖等,严禁在实验室吸烟。    

10.禁止往水槽内倒入容易堵塞的杂物和强酸、强碱及有毒的机溶剂。有机溶剂、腐蚀性液体的废液应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要尽量利用。禁止将丁酮、三氯甲烷、二氯乙烷、四氯化碳、四氢呋喃、环己酮、乙腈等违禁药品倒入下水道(PVC),以免腐蚀破坏下水道造成渗漏。  

11.实验完毕后,应作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下班离开实验室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气瓶及不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电源,把精密仪器放回原处,并关好门窗。  

12.健全安全卫生员值日制度,实验结束后应打扫卫生,垃圾倒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将易燃木箱、纸箱等可燃物堆放在走道或公共场所。  

13.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钥匙、借用该实验室,要经本室安全负责人和系主任同意,报备学院实验办公室,并承担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职工工作调动时,钥匙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毕业论文结束后,安全负责人应及时收回学生所借钥匙。    

14.节假日加班和夜间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夜间工作必须在22:30之前结束,并离开实验室。凡需要延长时间或通宵实验者,必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和本室安全负责人同意,并报请实验楼安全保卫人员,以利大楼安全管理。  

15.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6.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17.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反党反社会、封建迷信、伤风败俗等网络信息内容,不在网上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严禁学生私自使用教师的计算机。  

18.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不得举行舞会等娱乐活动。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负责人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19.每个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时刻都有安全意识。新进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首先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  

20.实验室需要装修的,先要向学院提出装修方案的报告,经院、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须经院、校验收。装修中使用电锯、气割、电焊的,装修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应事先向学院报告经同意后才施工。施工中应布置清理现场易燃物,落实消防器材并布置安全人员监守。    

21.实验室应经常检查安全设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应采取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如属现场人员解决不了的事故,应赶紧拨打求救电话(火警:119;救护:120;报警:110)并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请求帮助处理。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逐级报告学院、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事故发生后,不管事故大小,当事人应尽快把事故的起因和后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学院、校主管部门等。  

22.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23.对违反本制度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而自行其是的,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学院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24.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009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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