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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办法

2009-12-27  点击:[]

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室利用率,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师科研任务的开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我院部分实验室面向师生开放。为了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开放实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指导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制度。

2.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包括:面向学生的开放实验项目、第二课堂科研(科技创新活动)、实验技能竞赛活动等;面向教师的教师科研、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和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

3.开放实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实验分为自选型、自拟型两种形式。自选型实验: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趣味型、验证型、综合型和设计型等实验项目,由课程责任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公布,由学生选择,自主完成方案设计、溶液配置、仪器安装。自拟型实验:学生可自拟实验课题,验证所学知识或解决工厂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或进行产品开发等。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并经实验指导教师批准确认。在实验中,要认真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填写实验记录,实验完成后将实验记录交指导老师审阅并写出实验报告或论文。

4.实验室开放时间不得与实验教学的使用需要相冲突。

5.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项目,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开放性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验工作。

6.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指导教师、面向教师开放的负责教师(导师)须填写《材料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验室可开放利用时间情况,签署对该申请的具体意见,征得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并报备学院实验办公室后方可执行。申请开放时间超过一学期6个月)者,还须征得学院分管领导同意。

7.教学实验室开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需要延期必须根据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8.进入开放实验室实验的师生,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穿拖鞋、凉鞋等露脚趾的鞋做实验;所有实验室存储的样品、试剂必须如实写好标签(包括样品名称、存放时间、存放人),配制的试剂应有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和配制人等;爱护公物,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毒、防火、防盗。实验室负责人有权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开放实验室的公用物品和仪器设备用完之后须放回原处,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借出或带出到其它实验室;如需要,必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请求。

10.使用者由于不小心损坏物品、仪器或发生其它任何问题时,应主动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在开放实验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使用者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

11.开放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实验指导教师(面向学生开放)或负责教师(面向教师开放)承担。

12.面向教师开放时,使用者可自带实验消耗品、玻璃器皿和适当的仪器设备进入实验室,但这些物品放置须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

13.使用实验室期间,教学实验室因教学任务等需要,有权中止开放,向使用者收回实验室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使用者须无条件及时归还实验室的使用权。

1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物品在开放使用前和使用后都要做好记录,使用责任人均须与实验室负责人、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5.开放实验室的使用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实验室开放的相关材料和效益资料。

16.末尽事宜,由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与实验室开放使用人协商解决。

2010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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