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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6-05-13  点击:[]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631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 号)文件精神,拟于 5月至6月期间评选 2016 届优秀毕业生,同时征集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1.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
研究生按毕业生总数的 7%评选,本科学生按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见附件 1)(材料学院本科生11人,研究生5人)。
2.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名额:见附件 1。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参评的研究生需满足:
(1)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达到 85 分及以上;
(2)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总门数的 80%及以上,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 70 分;
(3)学术论文要求:
硕士毕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三类 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提前毕业的须在三类 A 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博士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一类 B 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2.参评的本科学生需满足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 15%,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 2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 70%,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70%);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或以上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5.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上述文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参加《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 双学位项目并获得双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由国际学院组织评选。
3.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本科:5月24日17:00前,研究生:5月3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审批表、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送至团委办公室E4-311杨老师处,电子文档(审批表、汇总表)发送至:2846875293@qq.com
4.申报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同时需要填写《2016 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纯文字,不插图片),同时附个人生活照电子版 2 张(文件格式为.jpg,不小于 3M,辨识度高,适用于后期排版调整)。个人主要事迹严格控制在 1000字以内(字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入册),主要从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表述,要求文字通顺,突出亮点,事迹详实,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记叙,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纸质版(征集推荐表,附件6送至团委办公室E4-311杨老师处,电子文档(征集推荐表、主要事迹、生活照2张等)发送至:2846875293@qq.com
4.截止时间:本科:5月24日17:00,研究生:5月31日17:00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相关材料报送至团委办公室E4-311杨老师处,电子文档发送至:2846875293@qq.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华侨大学 2016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数
2.华侨大学2016 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科、高职)
3.华侨大学 2016 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
4.华侨大学2016 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本科、高职)
5.华侨大学 2016 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研究生)
6.《华侨大学 2016 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表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10日
抄送:党委各部(室),财务处、教务处。
华侨大学学生处 2016 年 5 月 10 日印发

材料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评比条件参照如下: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2012年5月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华侨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0年8月修订)》的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三条 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控制以学校给定名额为准,每个硕士点最多推荐一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
(三)学习成绩优、良的门数应占规定学习总门数的80%及以上,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四)学术论文要求;
1.硕士毕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提前毕业的须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2篇及以上,文科3篇及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2.博士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1篇为学校认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权威学术期刊;提前毕业的须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5篇及以上,理工科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应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中推选;
(六)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七)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连续两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
2.硕士毕业研究生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博士毕业研究生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权威学术CN号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4.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事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的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研究生(春季)在每年的1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夏季)在每年的6月份评选;
第六条 计算办法
1.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总得分=课程成绩分×70%+科研成果分+综合表现分。
2.学习成绩是由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优良率的平均值,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分=(100×X+80×Y)/课程总门数。其中X、Y分别代表获得优、良成绩的课程门数。
3.科研成果分是学生当学年度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奖励加分。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1)当学年度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或SSCI、EI或一类期刊、ISTP或二类期刊、三类期刊、四类期刊、五类期刊收录的,每篇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计算。专利加分比照学术论文。
(2)科研方面,获得全国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按10分、8分计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照6分、4分、2分计算,地级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分别按照1.5分、1分、0.5分计算。
(3)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计算方法:二人合作按8:2计算加分;三人以上合作,第一完成人70%,其余人员平均分配30%。
4.综合表现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包括体育、文艺等获奖情况,以及担任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参加义务献血、参加党校学习等综合表现情况。综合表现成绩得分计算细则:
(1)体育、文艺比赛: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奖项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团体比赛减半加分。
(2)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满一年或一届,考核合格者,按以下标准计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3分;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2分;校、院研究生会(委员)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支书、楼栋自律会主任:加1分;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支委、班委、楼栋自律会副主任及其他同等级干部:加0.5分。
(3)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各种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次。
(4)参加学校义务献血的加1分/次。
(5)参加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加1分。
5.以上加分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证书上的名次、等级为准。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经由导师推荐,同时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学院评选小组在全面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本细则规定审核计算出的得分由高到低按学校名额等额推荐候选人;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评选结果须在材料上报学校前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审批。
第八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 表彰办法
由学校审批、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细则
(2012年5月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华侨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包括提前毕业的本科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三条 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控制以学校给定名额为准。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高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关心和爱护集体,团结互助友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起促进作用;
(二)刻苦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以内,学习绩点在班级前20%以内,社区表现累积分不低于100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在单项或综合性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在学习绩点上可以适当放宽到班级前30%。
(三)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增强体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及以上;
(四)在学期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五)同等条件下,党员(预备党员)或主要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优先。
第五条 计算方法
(一)优秀毕业生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学习成绩+综合表现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70%,综合表现成绩占30%。
(二)学习成绩是由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绩点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个人平均学习成绩÷班级个人平均最好成绩)×70。
(三)综合表现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包括文体艺术等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发表作品获奖情况,以及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参加义务献血、党校学习、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英语过级、考取研究生、修读第二学位、签约工作等。计算公式:(个人综合表现成绩÷年级个人最好综合表现成绩)×30。
综合表现成绩得分计算细则:
(1)文体艺术等第二课堂活动:凡参加文体、艺术、心理健康等第二课堂活动的比赛获得奖励者,按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2)社会实践:凡参加校级或院级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次,获得校级、院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获国家、省、市、校、院优秀团队、优秀汇报团队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2分,不可累计加分。
(3)发表作品:凡参加作品竞赛获得名次,按国家、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2分,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荣誉加分。
(4)担任学生干部:凡担任过校级、院级团委学生会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15分;副主席、主席助理、两委常委、党建室主任加12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各部部长、楼栋自律会主任、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加9分;副班长、副部长、楼栋自律会副主任、楼栋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支委加6分;班委、各部干事加3分。担任校级学生会、社团学生干部比照院级学生干部等级相应加分。以担任最高职务的加分为准,不能累积加分。
(5)凡参加学校义务献血的加1分/次。
(6)凡参加党校学习并如期结业的加1分。
(7)英语学习:凡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的加2分、通过国家六级的加4分。
(8)考研、就业和攻读第二学位:在校期间凡考上研究生的加6分,已签约的加4分,攻读第二学位的加2分。
(9)奖学金:凡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的加2分/次,院级奖学金加1分/次。
(10)荣誉称号:凡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者,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分/次、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
(11)以上加分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证书上的名次、等级为准。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经由班主任推荐,同时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学院评选小组在全面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本细则的第四条的第二项和第五条计算方法计算出的得分由高到低按学校名额等额推荐候选人;
(三)优秀毕业本科生候选人评选结果须在材料上报学校前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优秀毕业本科生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审批。
第七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优秀毕业本科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 表彰办法
由学校审批、授予“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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