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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10-09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毕业生求职推荐工作,现将《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发放范围:2016届全日制境内毕业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境内生版)和2016届全日制境外毕业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境外生版)。

2.推荐函由学校统一设计制作,是毕业生提供给用人单位的主要推荐材料,是毕业生择业阶段用来证明身份及基本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基本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推荐函填写务必认真、求实、清晰、美观。

3.毕业生本人要如实填写推荐函,如有虚假信息,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境内生推荐函必须加盖学院、研究院党委印章和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专用印章,方可生效;境外生推荐表必须加盖本单位教务部门印章、本单位行政印章和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专用印章,方可生效。

二、使用方法

推荐函原件每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在未确定意向之前,可向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确定就业意向后,方可将推荐函原件交与用人单位。

三、填写方法

1.学生可自行选择手写或打印的填写方式(如选择打印版,则纸质版自动作废,并由各学院、研究院统一回收,上缴)。学校统一发放每生一份纸质版推荐函,打印版下载地址为:华侨大学就业网(http://bys.hqu.edu.cn/)的“下载中心-学生下载”栏目。

2.推荐函填写不得缺项、漏项,没有的要填写“无”。

四、审核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须严格审核毕业生所填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原则上本专科学生由班主任签字,研究生由导师签字。

2.学院、研究院收集并汇总毕业生名单,加盖学院、研究院党委公章,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此名单审核鉴证推荐函(附件1)。

五、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9日,请各学院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领取本学院毕业生的空白“毕业生就业推荐函”。

2.10月10日-10月22日为学生填写,各学院、研究院审核阶段。

3.10月22-24日为学院审核盖章时间;26-27日为厦门校区审核盖章阶段。

4.请各学院、研究院务必收齐本单位毕业生推荐函,并分境内生、境外生做好汇总,在上述时间将推荐函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审核盖章。

六、遗失、补办安排

推荐函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的,毕业生凭《华侨大学毕业生申请< 就业推荐函> 审批表规程》(附件2),到所在校区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七、其他事宜

毕业生离校后,学校不再出具推荐材料。

附件:

1.华侨大学2016届境内毕业生就业推荐函

2.华侨大学毕业生申请《就业推荐函》审批表规程

3.华侨大学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汇总表(境内生)

(见就业联络员QQ群)

学生处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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