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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和氏璧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5-12-29  点击:[]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和氏璧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在上海和氏璧化工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学院设立“上海和氏璧”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工作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的全日制优秀在校本科生予以奖励。

第二条 上海和氏璧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文体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社会实践奖学金各设立三个等级:一等每人800元/学年、二等每人600元/学年、三等每人400元/学年。获奖人数以当学年奖学金总额为限计算确定。

第三条 申请对象: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境外生60%),且学习绩点在班级前50%(境外生6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社区表现累积分不低于100分;担任学生干部(含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支委、班委团支委等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任职期间工作积极认真,能够较好地完成学院和班级交给的任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院内学生干部年度考核为优良,当学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

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团、为学院拉赞助、联系用人单位等,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积极、勇于创新,并取得较明显成绩。社会实践奖学金只评选立项在材料学院的团队。

(3)文体奖学金评选条件

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并获得较好名次者入选。文体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为一等奖;获得省级奖项的为二等奖;获得县市级、校级奖项的为三等奖。奖项等级认证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和文体奖学金以团队参加的,按团队进行奖励;文体奖学金以个人参加的,按个人进行奖励。如不属大集体项目(10人以下项目),且已经获得物质奖励,则不再进行重复奖励。文体与社会实践奖学金取消参与人数超过10人上浮等级条件。

第六条 社会实践类和文体类奖学金申报条件:自2016年1月1日起,仅通过学院组织报名参加的活动,方可参评社会实践类和文体类奖学金,其它组织或个人报名参加的活动,可按等级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加相应的分数,但不再参评该类型奖学金。

第七条 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及捐资人共同组成,确定奖学金评审方案及获奖人员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程序参照《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

(2)社会实践和文体奖学金评选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签字后,自行上报学院团委;如果属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经指导老师签字后,直接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社会实践类奖学金只评选团队)

②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后转交捐资人,由捐资人对初选者进行评选;

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九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费、住宿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若有出现恶意欠费情况,下学年奖学金将按原评定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第十一条 上海和氏璧奖学金获得者在毕业之后与应定期与学院保持联系,汇报其发展状况。

第十二条 每年奖学金如未用完则累积到下学年使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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