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勤助贷  |  正文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院级学业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9-23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1933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院级学业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等有关文件精神,材料学院已于9月份开始开展2018-2019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院级学业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奖励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面向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制定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级奖学金(学业类)评选细则和奖励办法。

院级学业类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1000/学年,二等奖每人800/学年,三等奖每人600/学年。总名额控制在全院本科生(不含新生)的25%左右。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学院,关心和爱护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思想品德高尚;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当学年度未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与学习绩点均在班级排名前40(境外生均为50%),且学习绩点不低于3.20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社区表现累积分不低于100凡当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符合要求、社区表现累积分低于100分的、受通报批评的降一等级。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奖学金、厦航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评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无特殊情况下,院级学业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统一依照评选条件筛选排序后产生,学院拟定于近一周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随时反馈学院,逾期不候。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网站后台管理       华侨大学就业网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邮箱登录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教务处       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       华侨大学团委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