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勤助贷  |  正文

材料学院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0-05-11  点击:[]


材料学院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文件精神,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同时征集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

本科学生按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参评的本科学生需满足: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2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70%,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70%);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5.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申报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照《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细则》进行评分排序。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上述文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参加《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并获得双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由国际学院组织评选。

4.有意向申报者请于520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审批表、成绩单及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上报。本科生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clxytw@hqu.edu.cn ,邮件主题请备注《XX班级XX同学2020年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


附件:1.华侨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数

2.华侨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科)

3.华侨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本科)

          4.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细则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网站后台管理       华侨大学就业网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邮箱登录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教务处       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       华侨大学团委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