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勤助贷  |  正文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的通知

2012-11-02  点击:[]

各班级:

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轩辕基金会”)设立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根据《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管理办法》,拟于11月份评选2012-2013学年轩辕种子助学基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经学校认定的2012-2013 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服务同学,乐于助人、有感恩意识,每学期自愿参加义务工作不少于八小时;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5.上一学年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均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2(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名额分配

基金从2012年起,每年资助50名华侨大学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我院共有2个推荐名额(附件1)。

三、申请流程

1.11月2日-11月9日,申请人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服务”中“我的困难补助”进行助学金的网上申请(申请同学必须完成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确认),提交《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2)和《种子契约》(附件3),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提供一份2011-2012学年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家庭经济情况贫困证明,经班主任推荐,送学院审核。

2.11月10日-11月16日,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确定推荐名单,完成网上审核。同时各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17日-11月2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进行全校公示后,提交“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网上审核通过;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评审采用网上评选系统,请申请者做好网上申请工作,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者家庭经济调查表,及成绩单。

2.此奖项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3.请各班及时通知本班符合条件并欲申请的同学按照要求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于11月9日下午五点之前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逾期视为不申请。

4.轩辕种子助学基金宣导“爱心互助,薪火相传”的精神,受助学生需要签订《种子契约》,承诺在将来自己有经济能力的时候,自愿向基金捐献当年的受资助金额,并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加入这项助学行列,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学子。

附件1:2012-2013学年轩辕种子助学基金名额分配.doc

附件2: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3:種籽契約.doc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网站后台管理       华侨大学就业网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邮箱登录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教务处       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       华侨大学团委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