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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发放2012-2013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2013-03-07  点击:[]

材料学院2013届全体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二、评定金额

“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四等。

三、评定及发放方法

1.3月5日-3月11日,申报学生登陆信息门户—新学工管理系统(研究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2012-2013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并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将电子版发送至349815985@qq.com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申报表纸质版于3月11日下午4点前交至团委办公室,逾期视为不申请。

2.3月12日-3月14日,各学院要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3.3月15日-3月18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从系统中导出学院“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财务处。

4.3月19日前,各学院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与《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应的电子表格发送至zztx@hqu.edu.cn

四、补充说明

1.“双困”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附件3),其中获得一等补助毕业生人数为50名,获得二等补助、三等补助、四等补助毕业生人数比例约为2:3:5。

2.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首批放款500元/人、250元/人、150元/人、100元/人,由各学院困难补助经费中支出。

3. 2013年5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学生是否积极参与求职,确定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余款的发放花名册,统一报送学生处进行发放,经费从校困难补助经费中支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1: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就业补助申报表

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2012 2013学年)

姓名

学号

性别

宿舍

学院

学历

专业

年级

籍贯

民族

联系方式

家庭经

济状况

就业困

难原因

就业意向

申请项目

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

1000 500 300元□ 200元□

(只选一项)

学院

意见

(签章)

学校

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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