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勤助贷  |  正文

关于评审2014-201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14-05-27  点击:[]

关于评审2014-201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面向境内、外学生开展2014-201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为华商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各等级名额详见附件1,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

2.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海外学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两项。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800元/月、500元/月两个等级,本科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500元/月、300元/月两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分为1500元、800元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次申请的连续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境内生:

各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本专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下同),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10%。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2.境外生: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每年评发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海外学生总数的5%;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海外学生总人数及申报情况进行名额调配(学院海外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按20人的基数计算)。详见附件2。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每年评发的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应通过谈话、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平均绩点低于2.0,可由学院破格提名为下一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待下学期初再根据其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5月28日至6月8日)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提升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

境内生: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4-2015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请各班级在6月3日前完成网上申请,班主任在学院公示后进行网上审核(6月4日)

境外生:此次申请暂不通过“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境外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需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份、提交证件(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由所在国家、地区民政部门或高中母校出具,具体文本格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文翻译件一份。5月30日前上交材料至学院。

2.学院逐级审核:各学院组织班主任{班主任在学院公示后进行网上审核(6月4日)}、辅导员对本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班级和学院两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6月9日至6月16日)

1.6月9日前,各学院导出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按校区分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校区分开、新贷及续贷分开),《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校区分开)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5)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科\外国留学生管理科,汇总表同时发送至hqujwsk@126.com。

2.6月9日至6月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境内、外生的评审意见后,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6月16日前,各学院将陈进强贷学金材料按名单顺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于10月份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6月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6月下旬,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签约(2011年以后新贷的学生续贷借据已签过,续贷时不再需要签字)。预计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勤工助学申请:6月下旬将进行本学年暑假及下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及海外学生助学金发放: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及海外学生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请各学院于2014年9月19日前造表。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4-2015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华商研究生助学金”、“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海外学生助学金生活补贴经首次申请后,老生在校期间将采取复核申请的方式确定资助名单。请各学院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初审推荐,并根据学院境外生总数,合理安排新老生名额调配,新生申请将于新生入学后另行通知。

5.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6.境内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附件:1.2014-201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境内生)名额分配表

2.2014-201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境外生)名额分配表

3.贷款系列表格

4.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5.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4: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xls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网站后台管理       华侨大学就业网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邮箱登录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教务处       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       华侨大学团委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