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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9-30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1434号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奖学金

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材料学院本科生: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4〕33号)、《华侨大学匹克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3-201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中产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奖学金必须有参加过科技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 “阳光成长计划”学生中产生;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3-201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5.各类荣誉称号和本专科学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请参看2014年版《学生手册》。

6.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及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组织评选,其他奖项由学生处组织评选。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学生需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4.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参评奖学金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生处核准。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

6.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或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于 10月10日17:00前将审批表及成绩单(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成绩单和发表论文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送到E4-311杨老师处,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还需附一份贫困证明(如阳光成长计划里有贫困证明,则不需要提供)。所送材料要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在同样时间内将个人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文档改为“年级+专业+姓名”)发送至:2846875293@qq.com

2.其他奖学金、荣誉称号、“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和“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推荐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单”等相关评审材料按要求送到E4-311杨老师处,并将各类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文档改为“年级+专业+姓名”)发送至:2846875293@qq.com校级各类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评审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17:00。

所有申请者请按时上交材料,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相关附件.zip

2、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xls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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