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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通知

2015-09-04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高效、及时地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及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5年,福建省新增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银行。因此,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银行共有三个,分别是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华安保险),其中中国农业银行2015-2016学年停止办理首贷业务,只办理原贷款学生的续贷业务。办理流程参照附件1,具体如下:

1.福建省农信社(农商银行)

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确认告知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填写学校账户信息,除确认学制、学院、专业等学生基本信息以外,新生需要确认学生报到情况,在校生需要确认其在校表现(默认填写优秀)、在读状况(默认为在读)、是否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默认为否)、在校受助情况等。如有个别银行依然要求纸质确认材料,请下载《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附件2),补充个人信息后,由学院辅导员或领导签字确认,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

注意事项:贷款学生如忘记登录密码,可拨打福建省农信社(农商银行)客服热线:96336找回密码。

2.中国农业银行(华安保险)

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及确认书,学校在系统中输入学费与住宿费合计(默认按照贷款金额填写),学生申请编号后四位,学校账户信息等,省内学生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将自动生成电子档回执。

注意事项:贷款学生如忘记登录密码,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生源地贷款(华安保险) 24 小时服务 热线:95556找回密码。

3.国家开发银行

续贷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向的在校生,学校已于上学期对在线服务系统中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学生需要提供受理证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受理证明等贷款材料和汇总表信息,填写学生欠费(学费与住宿费总额)、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或其它修改信息,录入后将自动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如生源所在地需要纸质回执,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

二、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办理银行不一,办理流程不同,贷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贷款流程,提交确认材料。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纸质确认

第一,生源地贷款银行如已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材料,如《生源地贷款确认函》、《高校确认表》等纸质确认材料的,请各学院在相关函件上审核确认贷款学生的学号、专业、年度学费(非学杂费)、年度住宿费、学校账户等信息,由学院辅导员或领导审核签字,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

第二,生源地贷款银行并无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材料,但要求我校出具有关贷款学生的学校、专业、学费标准等信息的确认材料,如无特殊格式要求,请统一下载《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附件2),补充个人信息后,由学院辅导员或领导签字确认,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

2.网上确认

生源地所属贷款银行要求高校进行网上确认的学生,例如:省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提供银行给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受理证明》,请在右上角空白处写上学生学号、学费及住宿费总和,并将纸张沿虚线撕开,上联交年级指定负责人统一汇总,下联由学生自行保存。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各班级将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股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附有回执校验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告知书、中国农业银行与华安保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确认书(附学生申请编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等相关材料统一收齐提交;

2.在校老生贷款材料请于9月9日前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2015级新生贷款材料请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各班级需填写《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班级+生源地贷款汇总”命名发送电子版至1210651984@qq.com(只需电子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的审核、统计、上报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级要认真落实通知,避免错报、漏报的情况发生。

附件:(班支群共享下载)

1、各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3、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

4、华侨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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