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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2022-06-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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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25),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评审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科生奖学金每生奖励6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奖励8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奖励10000元(今年我校无博士研究生奖励指标)。

二、评审依据与范围

1.参照《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6号)有关规定执行。

2.2021级新生外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台湾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3.2021年度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者。

4.依次优先推荐2021年度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获得者、2022年港澳台侨本科生奖学金台湾老生推荐人选。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填写《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于6812:00前提交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2),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学生处。

3.学校复核。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按照“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经评议小组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者建议名单报福建省教育厅审定。

四、注意事项

1.因今年3月,学校已表彰2021年度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且近期正开展港澳台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考虑本次省级奖学金评审周期较短,时间紧、任务重。故本次奖学金评审,学校层面仅收集学生申请表及推荐汇总表,其他佐证材料无需提交。

2.若学院无法足额推荐,其空缺名额由学校统筹择优遴选确定。

3.请学院于61017:00前,将学生申请表、推荐汇总表等电子版文件压缩打包后,以“学院+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其中,学生申请表、学院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处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


附件:

1.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生处

2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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