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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2021-10-14  点击:[]

【转发】各学院: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对港澳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评审根据《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6号)及《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5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申请者须填写《学风承诺书》。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奖项和等级,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推荐表、学风承诺书等;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020-2021学年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一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制定评审细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参加校级评审的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审,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评审进度

1.学生申报时间:1015-18

2.学院审核时间:1019-21

3.学院公示时间:1022-24

4.学院推荐上报截止时间:1025

四、注意事项

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质量要求高,请各学院做好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于102512:00前将学生申请表、推荐表、学风承诺书、学院推荐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等电子版(按照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两类,根据推荐汇总表顺序,一人一档以文件夹形式归整)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院+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材料”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个人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205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05室)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5.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6.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7.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8.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9.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10.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2.学风承诺书



学生处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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