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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2015-03-18  点击:[]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科协、教育局、学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社会事业局,省直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我省大学生努力培养创新精神和科学思维,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3月—6月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华侨大学

四、协办单位

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台湾中原大学艺术中心、厦门临家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团委

五、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全省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华侨大学团委,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竞赛设立全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由本校分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相应机构,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在团属报刊、网络上发布竞赛信息,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扩大竞赛的参与面和影响面。

六、参赛对象

凡在2015年6月1日以前正式审批的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以及台湾高校的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生、本科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其中台湾高校为特邀参赛,由台湾中原大学负责组织,其作品将单列评审。

七、作品要求及审查

1.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归入相应组别。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

2.参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为使这类作品能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般应在《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范围内选题(见《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7号)。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学生须在作品申报书封面相应作品类别中划"√"。

3.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4.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5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2015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已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省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其它全省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情形的作品,除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同时取消该学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

6.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作品申报书相应栏目须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章确认。

7.每所专科学校选送参加全省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5件,每个学生限报一件作品;每所本科学校选送参加全省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0件,每个学生限报一件作品,其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总数的1/2,研究生作品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

8.作品申报书中B1表(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学术方向或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据实填写;B3表(科技发明制作)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发明点和创新点所在类别据实填写。此栏如填写有误,将影响作品的最终成绩。

9.作品申报中的B3表(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或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10.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

八、评审奖励

1.评审方式。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理论性和现实意义为基础标准,各高校自行组织评委对作品进行初评,组委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资格审查和初审,评审委员会进行预审、终审并提出奖励名单。评审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对参赛作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大赛设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三种类别对学生作品进行评比。

2.奖励方式。竞赛按三类作品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以及鼓励奖若干名,发给荣誉证书;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九、工作步骤

1.2015年4月24日前,各校向组委会办公室(华侨大学团委)寄送本校作品及附件2(打印件为一式四份),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tzbzwhbgs2015@163.com。组委会将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以上参赛资格和要求的作品取消其参赛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学校。

2.评委会对作品进行预审,并向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通知及其他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

3.各校按照组委会要求,认真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组团、组队准备工作。

4.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决出比赛奖项和名次。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好对参赛作品的组织、指导和校级初评工作。各校建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机制和开展活动的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内容。

2.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大对“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大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挑战杯”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更加积极地参加“挑战杯”的各项比赛,要吸引教师积极参与指导这项活动,营造“挑战杯”的良好氛围。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挑战杯”竞赛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各高校要加强校企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挑战杯”的社会影响,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叶兆杰、张 伟

电话及传真:0591-87531410

邮编:350001

地址: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楼

华侨大学团委联系人:邓苏青

电话:0592-6160336(办公),18359229599(移动)

传真:0592-6160335

邮编:361021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团委

电子邮箱:tzbzwhbgs2015@163.com

附件:1.第十二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名单

2.第十二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

3.第十二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作品汇总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2015年3月16日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团闽委联〔2015〕17号).doc(内含表格,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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