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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2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2012-03-31  点击:[]

关于选拔2012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请有意愿报名的同学在4月6日早上9点前将报名材料交至材料学院团委办公室。请相互转告!
 
                                                          材料学院团委
                                                        2012年4月1日
 
具体链接见: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辅仁大学、义守大学、台中教育大学、中原大学、大同大学、屏东教育大学、金门大学、元培科技大学、中华大学、明新科技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2年秋季学期前往上述10所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2010级在校本科生,身心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4、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不低于3.0,且台湾高校有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可供选择。根据台湾高校提供的名额,按照成绩排序择优推荐,最终是否被录取由台湾高校决定。

5、交流期满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6、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书本费、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7、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二、推荐名额、费用及专业选择(见附件1:2012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12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邮寄原件或传真件皆可)

3、成绩单(包括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在成绩单上注明成绩总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有无挂科或重修以及有无考试作弊等不良记录,并加盖成绩专用章)

4、其他材料(获奖证书、语言证书等复印件)
 


四、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安排专人(建议商请学生工作办公室由2010级学生辅导员负责)组织2010级各专业学生报名,并根据报名学生的总成绩绩点的专业年级排名等情况进行汇总排序,于2012年4月11日前将学生的报名材料以及报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国际交流学院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307室;厦门校区办公室在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同时将报名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

电话:0595-22690731 传真:0595-22692833

项目交流QQ群:180849801
 
附件1:2012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附件2:2012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3: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附件4:2012年秋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汇总表
国际交流学院
外 事 处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guoji@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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