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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21-10-21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2149


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1级全日制境内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

学院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25%以内,我院2021-2022学年2021级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共计28个名额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1.学生10月24日前向班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阳光成长计划申请,填写并提交纸质材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附件4)。汇总表《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附件5)需打印出来班主任签字后再上交。

10月28日前各班班长将上述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团委E4-311方老师处,电子材料:《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附件5电子表发送至邮箱clxytw@hqu.edu.cn

同时10月28日前各申请同学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完成信息确认后,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资助申请(网上资助申请可同时进行,须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4)。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各班级应当在与班主任沟通后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排序,汇总表内顺序即为班级内部通过的推荐顺序

2.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结合认定名单,拟定本学院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名单。

老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材料与此次新生新贷材料一同报送,且同样需在信息门户中申请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

2.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将“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1. 附件1: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2. 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3. 附件3: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doc

4. 附件4:贷款系列表格.zip

5. 附件5: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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