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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22-05-24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228


关于评审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非毕业生本科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20%,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自由分配。详细名额及金额分配情况见《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10)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自立生原则上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本科生各班具体名额分配及标准金额分配参考《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10),原则上各班级须严格按照所划定的名额比例来评定。(特别说明:目前的各班名额分配若出现名额波动,学院将另行联系班级负责人进行情况说明,且在班级上报的汇总表中按照顺序直接进行增补或剔除,所以请各班级上交汇总表时,严格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四、班级操作流程(详见六、评审步骤)

1.班主任查阅通知、理解文件精神,成立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应包括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所在班级总人数的10%且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通知本班学生申请。欲申请学生填写《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1),写明本学年资助需求和本学年的学习生活规划;以及《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2021-2022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填写《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7)。

3.班级负责人收齐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学生的纸质材料并将其情况进行汇总。班主任逐个谈话后组织评议小组召开阳光成长计划评审会议,根据学校资助政策、资助比例,依据学生实际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家庭支持、奖学金、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入学以来各方面表现等,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进行汇总分配学生资助等级。由班级负责人填写《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6)及《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本科生)》(附件10)(凡申请者都需排序填入汇总表,包括未分配名额的同学,应将其排序后汇总在表中)。

4.通知获得名额分配的同学进行网上申请

五、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结合今年疫情特殊情况,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班主任对申请的同学要进行点对点的谈话和调查,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将其纳入。凡申请者班主任需要与其谈话,填写《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3),以作为评定依据。

3.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公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受助信息,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考虑受疫情影响,各班级可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5.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对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

6.根据国家政策,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已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六、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申请、班主任谈话(6月3日前完成)

班级须高度重视学生提出的申请,派专人登记收集申请学生的信息、材料。申请的学生需要提供填写《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1)、《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4),2021-2022学年已在阳光成长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填写《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7)等材料。

另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附件11)准备材料(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陈进强贷学金的同学需与班主任确认是否能评上阳光生,即只有评选上阳光生,才具备贷款资格

班级材料收集完成后,统一汇总且由专人保管,班主任根据申请材料进行逐个谈话,填写《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3)

第二阶段:班级联审(6月10日前完成)

各班组织成立以班主任牵头,含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其他未在申请名单内的普通同学代表数名在内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人数限定在5人或7人或9人。(注:若班长支书等班干部为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者,则不能成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同学,结合班主任谈话情况,评议小组参照其入学以来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具体可参照《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4)进行量化评估,并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附件5)。基本考察条件为:1. 拥护社会主义祖国,品行良好、诚实守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学期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

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结果须第一时间在班级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在班主任同意下进行班内调整。班级负责人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顺序填写《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6)以及《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9),附件6需要手写的地方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且须班主任签字、评议小组成员全部签字

所有申请同学的材料分类整理(每位申请者的材料按照附件顺序整理,所有申请者按照班级推荐顺序整理):

纸质材料:附件1-7的纸质版于6月10日中午12:00报送至学院团委(E4-311);(附件8待名单学院公示后,于6月17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

电子材料:附件1、6、9的电子材料命名为“20xx级**班阳光成长计划评审材料汇总”于6月10日中午12:00前打包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clxytw@hqu.edu.cn。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陈进强贷学金的同学,6月10日中午12:00前将贷款序列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委(E4-311)陈进强贷学金材料均须准备一式两份)。

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时间安排仅供参考,时间由班干部与班主任协调安排,但务必保证6月10日中午12:00前能准时报送材料。

第三阶段:学生网上申请(6月10日-6月12日)

1.经班级评议小组确定好名单和等级并公示后,逐一通知被评上2022-2023学年的阳光生登录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络申请,申请等级等相应信息需与班级评审结果保持一致,需进行贷款的同学需要同时在系统中申请贷款填写相关信息接下来由年级辅导员网上审批

第四阶段:辅导员谈话、学院审核及公示

辅导员可在查看学生递交材料、与申请学生谈话后对班级递交名单进行部分调整。名单最后由学院党委召开学生工作会议讨论确定。确定后将在学院主页、公告栏及班长支书群公示。各班级注意查看并告知学生本人和班主任。学院公示后,纳入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需上交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承诺书(附件8)(于6月17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

第五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预计7月上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七、几点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4.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实“基础信息”中的相关信息。

5.国家助学贷款及陈进强贷款针对学费没有缴清并无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或经济非常困难有强烈需要的同学。不可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申请。

6.只要有申请此次阳光生的同学都需要进行班主任谈话,在班级审核汇总表里,排序依次为一等、二等、三等、自立及未评定上的同学且每个等级名单均需按照困难程度从高到低排序。

7.“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成员在受资助期间如出现因学习不努力造成成绩严重退步、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社区表现分较差以及使用高消费物品等与贫困资助精神相悖者等情况,将视情况予以降低各类资助等级或退出“阳光成长计划”。


附件: 附件1: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学生谈话记录表.doc

 附件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doc

 附件5: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doc

 附件6: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xls

 附件7: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doc

 附件8: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承诺书.doc

 附件9: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10:2022-2023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11:贷款系列表格.zip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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