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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8-09-28  点击:[]

第一条 为鼓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成绩业绩条件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及《201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2.日常工作考评办法:评选学年内,研究生无故缺席两次集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档次下降一档(即国奖降为校一等学业奖,一等学业奖降为二等学业奖,二等学业奖降为普通学业奖,普通学业奖降为不予推荐);无故缺席三次集体活动,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违纪一次,降低奖学金等级;违纪两次,取消一切奖学金评选资格。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条 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划拨的名额来进行分配,根据我院研究生的规模,历年划拨到学院的硕士名额一般是5或6名。因此分给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化学两个一级学科各两名,剩余1或2个名额比较各学科成果分排名第3和(或)第4的同学,择优推荐。

目前我院博士只在一个学科招生,历年划拨到学院的名额是一名正选和一名备选。若日后在两个学科招生,则分配原则如上。

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讨论,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研究生院。

第六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27日起开始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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