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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材料学院2017-2018学年校级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2018-10-10  点击:[]

材料学院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2018〕61号)、《201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7-2018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四)2016级、2017级研究生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2018级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除外)只参评普通学业奖。

(五)我院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如下:一等博士1名,一等硕士12名;二等博士2名,二等硕士36名。校研究生三好学生6名,校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4名。基于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2个专业的硕士人数,硕士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材料:化学=1:2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为了鼓励优良学风和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将一等硕士的名额至少3名分给二年级硕士,各专业1名,另一名综合比较择优推荐,其余名额优先推荐有高水平文章的同学。

二、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华大研〔2017〕20号文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符合条件的同学统一填写《华侨大学材料学院校级、院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材料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汇总信息表》,并附上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汇总表电子版请各班班委汇总好后于10月15日前发至邮箱:zjx@hq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院E4-301周老师。普通学业奖:2018级由班委填写表格后提交,2016和2017级由学院统一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下午5点前交给班委。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2、本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流程为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将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计算并综合排序,择优推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人选。

3、各类学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干部奖学金之间亦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与干部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4、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所有论文发表、担任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综合表现情况均以2017-2018学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6、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各类评审文件。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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