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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7-10-01  点击:[]

材料学院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201759)、《2017年秋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备选1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备选1人。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三、申请条件

    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及《2017年秋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及发表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SCIEI收录论文需盖图书馆检索证明)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于109日下午4点前交到学院E4-301研究生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zjx@hqu.edu.cn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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