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工作指南  |  正文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2021-06-26  点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除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外,其他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按照如下优先级顺序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是工作单位党组织;二是工作所在的区域性(楼宇)党组织;三是自有房居住地党组织;四是长期居(租)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五是直系亲属(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一、注意事项

1.联系并确认拟接收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包括:(1)是否有接收意愿;(2)是否有接收资格。(3)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应如何填写。转移至省内的必须确定到何党支部。

2.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福建省内党组织的(包括党组织关系在厦门党建e家系统的党组织),在“党员e家”线上提交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及时到接收党组织报到,并确认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被接收

3.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福建省外党组织的(包括属地在福建省内组织关系不在“党员e家”的党组织),第一时间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是否有误,并将情况反馈给学院党委。在“党员e家”线上提交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介绍信前往接收到组织报到,并将盖章的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学院。

1)本人先到介绍信抬头所写的党组织报到后再逐级办理,确认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被接收,并且录入到当地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委托他人帮忙办理时容易造成党员组织关系没有真正落实,请务必重视。

(2)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逾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

(3)因学习或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需改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应在有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党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持原介绍信原件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4)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或者需要变更接收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作深刻检讨,经原所在学院党委证明及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给予重新办理。

(5)超过原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三个月提出更换或者更改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校党委组织部将不予办理。

(6)毕业生党员离校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4.成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出转正申请,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转正。因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或超过有效期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导致预备期满无法转正的,由预备党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去向分类简介及举例说明(以实际情况为准)

转往福建省外

类别

抬头(有接收权限的党组织)

最终拟转入单位党组织

备注说明

至省外高校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中共清华大学XX学院XX支部委员会

党员组织关系归省委教育工委直接管辖的,抬头为省教育工委;不归该省教育工委管辖的,抬头为高校所在地的地、市、州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XX学院XX支部委员会

至地方

中共河北省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马圈子镇头道河村支部委员会

抬头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或镇一级党委

中共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石炮台社区支部委员会

至省外人才交流中心

中共四川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支部委员会

省级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一般为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级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一般为某某市委组织部

中共阳泉市委组织部

山西省阳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党委

转往福建省内

至省内高校

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

中共厦门大学XX学院XX支部委员会

建立党委的直接转至学校党委(组织部),未建立党委的一般转至学校所在地党委组织部或上级主管党委

泉州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师范学院XX学院XX支部委员会

至地方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党工委

中共丰泽区东海街道云山社区支部委员会

转到镇及镇以上党委(组织部)或者街道党工委

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党委

中共南安市丰州镇玉湖村支部委员会

至省内企业

厦门火炬高新区直属党委

中共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一支部委员会

直接转至公司党委或转至公司上级主管党委

至省内人才交流中心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机关党委

中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第一支部委员会

(以实际情况为准)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

中共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第一支部委员会

注:请务必跟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确认准确的介绍信抬头和去向,否则将无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网站后台管理       华侨大学就业网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邮箱登录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教务处       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       华侨大学团委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