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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毕业生中聘请“校友联络员”的通知

2011-04-21  点击:[]

关于在毕业生中聘请“校友联络员”的通知

材料学院毕业班:

关于聘请“校友联络员”的通知如下,请各班推荐一名同学,填好表格,于427之前将纸质版交至团委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clxytw@hqu.edu.cn

材料学院团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在毕业生中聘请“校友联络员”的通知

各学院:

校友工作是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一项战略性工作,为更好的开展校友联络工作,涵养校友资源,培养校友与母校的感情,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每个毕业班中聘任一名校友联络员,负责与本班同学进行联络、沟通与信息更新的工作,并作为与校友总会长期建立联系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友联络员”基本要求

1、热心公益、热情友好,扎实肯干,愿意主动承担校友联络工作,有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较强的沟通、组织能力,群众基础好;

3、负责保持与学校和本班同学联系,掌握同学动态,协助学校联络、更新校友信息。

二、聘请程序

1、各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先由班级推荐,个人填写申请表,并由学院确认后于430前将申请表(文字及电子版)上报校友与公共关系处胡丹老师(电话:22693950,电邮:xyh@hqu.edu.cn)。

2、校友与公共关系处和学生处共同审核,5月中旬确定人选。

3、华侨大学校友总会正式聘请,颁发聘书。

附件:华侨大学2011届“校友联络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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