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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材料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填写说明

2012-11-22  点击:[]

材料学院2013届全体毕业生:

为进一步帮助应届毕业生顺利就业,指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协议书的作用以及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后续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协议书的发放

1.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书编号为本人学号。

2.定向生、委培生、境外毕业生不予发放。

3. 就业协议书原则上需有本人亲自领取,请尚未领取协议书同学到学院团委找李振宏老师签领。

二、协议书的签订

1.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

2签订协议书的具体流程:

1)乙方(毕业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

2)甲方(用人单位)中各项由用人单位填写。请毕业生一定要与用人单位沟通,确保用人单位填写的“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符合要求,有效可用

3用人单位应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提醒用人单位需到其主管部门处,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公章;

4)填写时统一写

“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邮政编码”361021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

“联系人”写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姓名:李振宏

“联系电话”写学院负责就业老师的电话号码:0592-6162229

5)每位学生务必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填写说明”,不要忘记填写反面中“空白处”相关项(填写务必与用人单位沟通)及“甲方”和“乙方”各自签章;

6)协议书中甲方和乙方环节都办理完毕后,请同学务必及时将协议书一式四份交学院签章,“学校院(系)意见”栏由院负责就业老师加盖院章或院党委的章。

3.协议书一式四份(办完所有环节)分别由学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各留一份,学校留一份。

4.特别提醒:

1)协议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请毕业班同学务必在与用人单位谈妥之后再签约。违约的手续办理十分麻烦,请同学们谨慎;

2)就业协议书请妥善保管好,丢失后的办理也非常麻烦。请同学们务必小心谨慎。

3考上研究生(博士、硕士)的同学协议书在2013年考研通过复试后必须交回学院,如有丢失,需要按遗失手续办理,故建议准备考研或者已经保研的同学可选择先不领取就业协议书;

(4)对于接收单位属于北京、上海、广东(含深圳)、天津等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上报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接收函。对于厦门市的接收单位,毕业生需督促单位在厦门人才市场申报备案。毕业生催请用人单位将接受函或审批表交给学院,以便学校做就业方案并据此为毕业生开具报到证。

5.更多信息请参考就业指南。

三、协议书的补办

协议书发放后学生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不必要的违约。学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违约、遗失等情形,在毕业前需要补办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因违约:指已签约的应届毕业生,在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关系,需要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1.所需材料

1)华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就业网下载);

2)原签协议单位出具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退回推荐表、一式四份协议书,并退回推荐表、一式四份协议书;

3)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在《就业协议书》申请表中需有班主任、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院党委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4)携带解约函、《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学院已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原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办办理解约手续。

2.办理流程

1)毕业生将违约补领协议所需材料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经审核,相关材料存档,学校就业网“公示栏”公示14天;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因遗失:指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因不慎将就业协议书丢失,需要补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1.所需材料

1)提供遗失经过书面材料和因谎报实情愿意接受相应校规校纪处分的书面保证;

2)华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就业网下载);

3)在公开发行的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

4)请三名同班同学在《就业协议书》申请表中签名确认,并需班主任、学院就业负责人签名核实,学院党委审批。

2.办理流程

1)毕业生将遗失补领协议所需材料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经审核,相关材料存档,学校就业网“公示栏”公示14天;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其他情况:

毕业生如因印刷或填写错误要求更换就业协议书的,应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签署证明意见,然后将申请书和原协议书(一式四份)交至就业办进行办理。

五、违纪行为处理

学院严格协议书的管理,确保每位符合就业资格的学生只有一套协议书,学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学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将由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不按解约程序办理解约,向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

5.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6.其他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

附件:毕业生申请补办《就业协议书》审批表规程及申请表.doc

材料学院团委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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