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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省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4-04-15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省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64号)要求,我省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4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隶属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所需材料: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2.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者务必在422日下午5点前,提交上述各项材料至E4-309

各学院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填写汇总《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于425日前将附件1、附件2材料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其中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命名发至邮箱:hqubys@hqu.edu.cn

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校内公示。5月初,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就业网、就业公告栏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于5月中旬将相关材料进行上报。待资金拨付学校后,将由财务处进行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为方便补助金的发放,请申请者本人提供与缴交学费相关联的中国银行的账号

开户行:泉州校区: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厦门校区:中国银行厦门华大支行。

各学院要认真核查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如有发现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

福建省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省公务员局: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65225

华侨大学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0595-2269155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5-22693594

附件:1附件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1).doc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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