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工作  |  毕业生工作  |  正文

福建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办事指南

2016-06-23  点击:[]

福建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三十一条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四十条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就业的,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到市、县(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改派一(待就业改派为就业)流程图: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办结

改派二(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流程图: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办结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申报材料

改派一:待就业改派为就业: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

4.与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

改派二: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

4.《解聘证明》(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一式1份)

5.与新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若改派为“待就业”不需要此材料)

6.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的学生需提供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介绍信原件。

注:1.若毕业生到厦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区就业需提供相应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表,如:厦门市《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厦门市人事局核准盖章)

2.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就业,由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提供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派遣公司就业的,由派遣公司提供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和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改派二 由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的,及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之间调整就业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续,办理材料及时限由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即涉及到各市县单位间的就业调整,不需前往福州重新办理报到证,可在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如有特殊要求,请电话咨询省教育厅办理方法。)

4.2002年(含2002年)之后毕业生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现场查询学信网信息,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予以认可,无需提供生源证明材料;2002年之前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无生源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相关表格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学生工作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教育厅0591-87091606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0595-22691552(泉州)0592-6160358(厦门)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以上来源:华侨大学就业网http://bys.hqu.edu.cn/Article/PoliceRegulation/201602/20160226144103.html

更多就业相关问题,请登录:http://bys.hqu.edu.cn/default.aspx

温馨提醒:由于不同类型的改派有或多或少的差异,请需要改派的同学认真学习以上改派指南。现在将大部分同学(从“待就业”改派为“就业”)改派流程总结如下:

一、福建省外生源

1、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A区2楼)开具介绍信(具体有疑问可提前先联系厦门校区就业中心 0592-6160358);

2、 持介绍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理改派(为了确保一次性办理好,请提前与改派单位咨询和预约0591-87091606 )。

3、持改派好的“已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二、福建省生源

1、持相关签约证明、待就业报到证等前往当地主管部门(如厦门生源迁往厦门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即可。(福建省各市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可以先致电咨询再去办理)

2、如有些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还得按照 福建省外生源迁往福州办理改派。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网站后台管理       华侨大学就业网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邮箱登录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教务处       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       华侨大学团委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