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工作先进班级评比细则(试行)》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2015-04-01  点击:[]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2015〕1号


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工作先进班级评比细则(试行)》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工作先进班级评比细则(试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补充办法》等三个规定,于2014年12月23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工作先进班级评比细则

(试行)

为推动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不断增强身体素质,积极发挥班级在动员、组织同学参与体育运动中的主体作用,特制订此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体育先进班级将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2.原则上每学年度在全院范围内评选一个。

3.按照得分总分情况进行排序、评选。

4.校、院先进班级与该项荣誉不可兼得。

二、体育先进班级加分办法

1.参加院级体育比赛。属个人项目的,凡参与的,按照5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每项额外追加1分、2分、3分、4分、5分、6分、7分、9分进行加分。属集体项目的,凡参与的,按照10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每项额外追加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4分、18分进行加分。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属个人项目,凡参与的,按照5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每项学校得分进行加分。属集体项目的,凡参与的,按照15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学校得分进行加分。属团体项目的(专指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凡参与的,按照20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学校得分进行加分。

3.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不限个人、团体项目,凡参与的,按照20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学校团体比赛得分相应进行加分。

4.无故弃赛,不得分。

三、赛事认定

1.本细则所指比赛均为国家、省、地市、校、院等各级各类官方机构组织的比赛或学院认定的比赛项目。

2.下表中所指团体或者集体项目均以学校认定项目为准。

3.本细则的加分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集体项目若属于跨班级、跨学院项目的,按照“班级得分=集体项目总得分*(班级参与人数/项目参加总人数)”进行班级加分。

级别

类别

参与分

奖励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院级

个人

5

9

7

6

5

4

3

2

1

集体

10

18

14

12

10

8

6

4

2

校级

个人

5

9

7

6

5

4

3

2

1

集体

15

18

14

12

10

8

6

4

2

团体

20

27

21

18

15

12

9

6

3

省级及以上

不限

20

27

21

18

15

12

9

6

3

四、奖励措施

1.体育工作先进班级比照院先进班级进行奖励。

2.被评为体育工作先进班级的体育委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其他

1.若总分相同,则按照各班级人均得分(班级总得分/班级总人数)进行排序,分高者获评;若人均得分一样,则看班级当学年所获得体育比赛的最好成绩,成绩好者获评;若最好成绩一样,则看班级各项比赛的参与率,参与率高者获评。

2.体育工作先进班级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团委、学生会常委会指导实施,具体工作由学生会体育部负责。

3.每项比赛结束后,院学生会体育部会将各班级的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4.本办法自2014年9月15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和博士研究生新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为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1. 一年级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6000元/人进行评审,获奖面为全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90%。

2. 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5000元/人进行评审,获奖面为全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90%。

普通学业奖学金只发放奖金,不发放证书。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七条 奖学金评比方法

1. 以复试时总分为参考依据,从高到低确定获奖人选。

复试总分=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

2.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第一志愿报考(包括推免)我校研究生被录取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复试总分进行全院排序,并将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院根据当年度新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排序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

4.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第九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学生,自2014年9月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补充办法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评选名额均由国家下拨。

(二)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2.三年级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

3.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评选标准:

1.符合学校当年文件要求,在此基础上我院对申请者的科研按如下办法认定,原则上鼓励高层次高水平论文。

2. 发表多篇文章,以第一作者身份所发文章为主, SCI文章按JCR分区优先推荐,同区文章优先考虑研究型论文,再考虑综述。

3. 在一作文章分区相同的情况下,发表文章数量多者,优先推荐。

4. 三年级学生主要考虑科研成果,相同条件下结合在校综合表现,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13日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网站后台管理       华侨大学就业网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邮箱登录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教务处       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       华侨大学团委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