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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级优秀团员团干评选细则》的通知

2016-06-22  点击:[]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201620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级优秀

团员团干评选细则》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级优秀团员团干评选细则》,201661日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华侨大学材料学院优秀团员团干评选细则

一、评选原则

1、校级、院级优秀团员、团干从各支部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2、校级、院级优秀团员、团干评选采取自主申报原则;

3、参评校级、院级优秀团员、团干的团员需在评选年度内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

4、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员、团干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流程

1、各支部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优秀的团员根据细则条件,自主向学院团委进行申报,填写《个人测评表》并上交个人奖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团委根据评选细则组织人员对申报者量化评分,进行初步筛选;

3、学院团委按照要求,召开团委扩大会议对初步筛选人员进行投票复评,得票情况折算成分数,并根据得分情况选出规定名额的优秀团员、团干;

4、学院团委根据评选要求确定优秀团员、团干名单,报党委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

三、初步筛选方式

根据个人参评本学年上学期及上学年下学期平均学习绩点A40%)、科技创新活动B20%)、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C10%)、社会实践活动D10%)、文体活动E10%)、学风建设及其他得分F10%)、附加分(G)、附减分(H)综合评定,以上各项得分进行累加并排名。此基础得分作为初步筛选的关键依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总分数=A+B+C+D+E+F+G+H

1、学习绩点分数:A=学习绩点/5*100*40%

2、科技创新分数:B=(参加分+获奖分数)

科技创新活动按照年级区别对待,一年级参加实验技能大赛、创新立项、挑战杯任一项即可得5分;一年级以上按照实验技能大赛、创新立项、挑战杯分别加2分、3分、4分,可累计加分。

获得奖励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加15分、12分;获校特、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4;获院级特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同一奖项不得累加,只取最高分。

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分数:C=(参加分+奖励分)

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完成任务的加0.1/工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奖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参加志愿服务项目获奖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以5分、4分、3分、2分、1/项目进行加分。

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社会实践活动分数:D=(参加分+担任队长分+完成分+评选分+获奖分)

参加社会实践立项活动加1/人,在团队中担任队长者加1/人;按照要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任务加2/人,参加社会实践学校、学院评选加1/人。社会实践团队获得奖项按国家级及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分、3分、2分。

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文体活动得分:E=获奖分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项分别加10/项、8/项、6/项;获得校级特、一、二、三、优秀奖按照每项目5分、4分、3分、2分、1分进行加分;院级特、一、二、三、优秀奖按照每项目4分、3分、2分、1分、0.5分进行加分。(涉及名次奖项无对应即为优秀奖;同一活动只取最高奖项加分)

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学风建设及其他得分:F=获奖分

英语四级通过者加0.5/人,英语六级通过者加1/人;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项,分别加8分、6分、5分;获得校级特、一、二、三、优秀奖按照4分、3.5分、3分、2分、1分进行加分;院级特、一、二、三、优秀奖按照3分、2.5分、1.5分、1分、0.5分进行加分。(涉及名次奖项无对应即为优秀奖;同一活动只取最高奖项加分)

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附加分(G):

1)担任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常代会主任一年(届)的加3分;担任党支部支委、常代会副主任、团委学生会部长、各班班长、支书、班主任助理、楼栋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楼栋自律会主任、党建室主任、副主任一年(届)的加2分;担任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级各团队队长、入党联系人、党建室干部、楼栋党支部支委、自律会副主任、各学生社团会长加1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院级各团队副队长、班级其他班委、自律会干事、各学生社团副会长一年(届)加0.5分。校级各学生组织(校团委、校学生会、学团联、校艺术团)与院级同等职务对应加分,不可累积加分。

2)积极参与党建学习,思想上进被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加0.5/人、党员加1/人。

3)荣誉称号类:获得荣誉称号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荣誉称号侧重指思想道德方面、综合类的,例如自强之星等。此项荣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认定。

8、附减分(H

集体活动旷到一次减1/人,迟到或者早退减0.5/人;

9、外院、协会、社团获奖不计入分数。

10、奖状的认定由评选委员会负责。

四、投票复评方式

团委将组织两委委员、各支部团支书、常代会代表、本科生党支部代表组成评委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初步筛选人员进行投票复评,综合考虑各方面表现,根据名次按照要求取舍。

五、确定优秀团干、团员名单

学院团委根据得分情况确定校、院级优秀团干、团员名单,并报送党委审核,待党委审核通过进行公示。

六、本评选细则从201661日起实行

七、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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