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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吴炳文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9-12-09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1958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吴炳文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9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有关高等教育应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指示及高等教育应秉持“密切结合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的培养方式,使在校大学生真正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华侨大学材料学院与上海默曼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互动合作,设立“吴炳文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个人,以及在思想道德、自立自强、学风建设、学术科技、就业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积极分子或团队。以便加强企业与高校的双向发展,吸引更多的优秀学子深入了解上海默曼化工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吴炳文奖学金由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材料之星奖学金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奖项介绍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

一等每人3000/学年,每学年三名;

二等每人1500/学年,每学年六名;

三等每人1000/学年,每学年十四名。

2)材料之星奖学金作为材料学院本科生及研究生共设奖学金,用以表彰学生在思想道德、自立自强、学风建设、学术科技、就业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杰出个人及团队,通过明星榜样作用,去影响带动周围的同学。该奖项设立一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不超过五人(队),每人(队)5000/学年。其中纯研究生团队获奖单元不能超过两名。

第四条 参评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境外生60%),且学习绩点在班级前50%(境外生6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社区表现累积分不低于100分;担任学生干部(含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支委、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心理保健员)、楼栋自律会学生干部等)满一年或一届,任职期间工作积极认真,能够较好地完成各组织交给的任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年度考核优(其中心理保健员在校心理健康中心年度考核优秀,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当学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材料之星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自立自强、就业创业、学术科技、学风建设、公益服务等方面杰出学生个人及团队。具有较大的影响或较强的示范作用。

第五条 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及捐资人共同组成,确定奖学金评审方案及获奖人员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各组织提出申请,各组织确定推荐候选人后统一上报院团委;符合条件的材料之星申报者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直接向院团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研究推荐候选人,再由班级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入选,也可由班主任直接推荐人选;团委、学生会可推荐若干候选人,候选人由团委书记召开团委、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并最后确定;学生党支部候选人由支部书记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楼栋自律会候选人经学生申请、住楼辅导员和学院团委共同商讨确定; 材料之星候选人由学院团委进行审核评定;

3、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评审,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后转交捐资人,由捐资人对初选者进行评选;材料之星奖学金评选将组织专门的评审会予以评选。

4、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七条 上海默曼化工有限公司可安排与所有奖学金获得者见面,并提供参观公司及培训讲座等机会。

第八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费、住宿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若有出现恶意欠费情况,下学年奖学金将按原评定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第十条 吴炳文奖学金获得者在毕业之后与应定期与学院保持联系,汇报其发展状况。

第十一条 每年奖学金如未用完则累积到下学年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011日起开始执行。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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