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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嘉英励志奖助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2019-12-09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196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嘉英励志奖助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学风,树立典型榜样,激励优秀学生积极上进,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材料学院嘉英励志奖助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

第二章  奖助项目、等级、比例

第三条 奖励名称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嘉英励志奖助学金

第四条  嘉英励志奖助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年,每年名额为2个人;二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年,每年名额为4个人;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年,每年名额为6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奖助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文件的本科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成绩优异、生活简朴、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在学习、科技创新等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五)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奖项的申报评定:

1.评奖期限内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补考)者。

2.评奖期限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不达标者。

4.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度者。

第七条  嘉英励志奖助学金申报条件

(一)要求学习绩点班级排名前40%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排名前50%比例之内。原则上一、二年级学生以年级为单位排序,三、四年级学生可以按专业进行排序。

(二)指定选修课成绩按必修课同等方法计算;任选课成绩可计入加权平均成绩。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嘉英励志奖助学金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奖助项目的申报、评定原则及程序

第九条  奖助项目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第十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遵守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选细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评。评选中要注重申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要侧重对其综合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成员。

第十三条  嘉英励志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1次,时间为每年10-11月。

第十四条  申报嘉英励志奖助学金的学生本人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嘉英励志奖助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联评,并公示最终结果。

第十五条  学生在申报嘉英励志奖助学金时须提交简历、自我评价、获奖感言、生活照片等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同一个学年度内,嘉英励志奖助学金原则上与国家级、校级大额奖学金不兼得。

第五章    

第十七条 获得奖励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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