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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傅开贵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9-12-09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1964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傅开贵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9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支持华侨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企业与高校的合作,鼓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傅开贵出资在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傅开贵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的全日制优秀在校本科生予以奖励。

第二条 奖项介绍

傅开贵奖学金设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文体奖学金各设立三个等级:一等1000/学年、二等800/学年、三等600/学年;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团体奖励(90)()(元)

个人奖励(元)

全国

竞赛

特等奖

30000

1500

奖(一等奖)

20000

1200

奖(二等奖)

15000

1000

奖(三等奖)

10000

800

优秀奖

8000

600

全省

竞赛

特等奖

8000

800

奖(一等奖)

5000

600

奖(二等奖)

3000

400

奖(三等奖)

2000

300

优秀奖

1000

250

校竞赛

奖(特等奖)

1000

400

奖(一等奖)

800

300

奖(二等奖)

600

200

优秀奖(三等奖)

400

100

以上奖项,以最高奖项进行颁奖,总额以其所获最高等级的奖励标准为限。跨学院组队参赛获奖同学,对照奖励标准按照比例计算奖金数额。

第三条 申请对象: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

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校级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团,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积极、勇于创新,并取得较明显成绩。社会实践原则上只评选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方可申请个人奖项。

2)文体奖学金评选条件

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并获得较好名次者入选。文体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为一等奖;获得省级奖项的为二等奖;获得县市级、校级奖项的为三等奖。(运动会获奖不参评,校外活动:省级及以上可重复表彰获奖,省级以下若已经获得奖金,则不再重复表彰)

3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挑战杯系列活动并以小组形式报名,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只评选挑战杯及与专业相关的竞赛)

第五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和文体奖学金以团队参加的,按团队进行奖励;以个人参加的,按个人进行奖励。如不属大集体项目(10人以下项目),且已经获得物质奖励,则不再进行重复奖励。以团队参加的项目,必须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项目。

第六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和文体奖学金中,代表学院组队参赛且队员超过10人(含)的大集体项目,则视当年奖学金总额情况,在原定等级基础上上浮一个等级,在当年奖学金总额限定范围内可调。

第七条 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及捐资人共同组成,确定奖学金评审方案及获奖人员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 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上报学院团委,由院团委讨论提出初选名单报送学院;

    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后转交傅开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傅开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选者进行评选;

    ③傅开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 文体奖学金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院团委,由院团委讨论提出初选名单报送学院;如属团队,则由团队负责人填写,经指导老师签字后,直接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由院团委讨论提出初选名单报送学院;

    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后转交傅开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傅开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选者进行评选;

    ③傅开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团队经指导老师签字后直接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由院团委讨论提出初选名单报送学院;

    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后转交傅开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傅开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选者进行评选;

    ③傅开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九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费、住宿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若有出现恶意欠费情况,下学年奖学金将按原评定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第十一条 傅开贵奖学金获得者在毕业之后与应定期与学院保持联系,汇报其发展状况。

    第十二条 每年奖学金如未用完则累积到下学年使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01月起开始执行。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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