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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11-10-09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材料总支201141

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新生

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新生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华大学〔200716号)、《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决定于10-11月评审2011-201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1级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为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二项。其中,助学贷款的申请以相关规定为准;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月、300/月、2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19月至2012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本班境内生人数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本班境内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出本班境内生人数的10%。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本班境内新生人数的5%以内。若有名额超出,应把超出部分写出详细的说明(含个人情况、学院组织情况),经资助中心审批后才能公布和实施。

学生所获各项资助总金额一学年度不得超过一万元钱。

四、班级具体操作流程

1)班主任查阅通知、理解文件精神,成立本班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小组7-9人,成员包括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各类学生代表组成

2)通知本班学生申请。欲申请学生填写《材料学院2011-201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写明本学年资助需求和本学年的学习生活规划,同时需缴交《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盖章有效)(见附件2

3)班级负责人将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学生情况进行汇总。班主任组织评审小组召开阳光成长计划评审会议,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入学以来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进行汇总(凡申请者都排序在汇总表里面)

(4)班级负责人根据学校资助政策与资助比例,依据学生实际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家庭支持、奖学金、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给予学生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填写《材料学院2011-201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见附件3)。

五、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学院对他们的关爱,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各项工作和材料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上交。如有延误者,将减少班级名额配比。

2.班主任对申请的同学要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结合学生军训期间表现情况,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将其纳入。对通过“绿色通道”提前进入该计划中的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一视同仁进行复核审批。凡申请者班主任需要与其谈话,填写《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4

3.重点关注来自中部旱灾、陕西四川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区学生,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六、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提出申请、提供材料(1091014

学生自主申请:班级须高度重视学生提出的申请,派专人登记收集申请学生的信息、材料。申请的学生需要在14日前提供《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盖章有效),填写学院制定的《材料学院2011-201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等纸质版材料,并1016日前登录信息门户—学工管理系统—资助服务—阳光计划申请进行网络申请。(进行网络申请前,必须登录信息门户—学工管理系统—综合服务中进行基本信息的确认和维护,尤其要修改家庭地址和填写父母的基本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1-2012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5)准备材料。同时也需要在1016日前在学工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

第二阶段:班级联审(10151022

各班组织成立以班主任牵头,含班长、支书、班级生活委员、其他未在申请名单内的普通同学数名在内的班级联审小组。小组人数限定在79人。

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同学,结合班主任谈话情况,联审小组参照其入学以来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基本考察条件为:1. 拥护社会主义祖国,品行良好、诚实守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军训期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

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结果须第一时间在班级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在班主任同意下进行班内调整。评审小组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顺序填写《材料学院2011-201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班主任签字、评审小组成员全部签字。汇总表电子版重名成本班名称,在21日前发送至lizhenhonghao@126.com

班主任还需要在此阶段登录信息门户进行等级审核。

第三阶段:学院审核和公示(1023-10月31

辅导员可在查看学生递交材料、与申请学生谈话后对班级递交名单进行部分调整。名单最后由学院党总支召开学生工作会议讨论确定。确定后将在学院主页及公告栏公示。各班级注意查看并告知学生本人和班主任。

七、资助落实

1.11月2前,学院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1月4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11月7前,学院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11月中下旬落实各项资助。

八、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1-2012学年的学费。

2.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其中,公费研究生已由国家支付学费,其助学贷款只能申请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应参与义工服务、参加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无故未到、态度恶劣者将降档或直接取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资格。资助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后应优先偿贷偿费。

4. 如涉及到复印材料,均须注明“原件复印件”字样及经办人签字。

5. 通过“绿色通道”提前进入该计划中的学生,以及经厦门慈善总会与我校共同认定的厦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进行网上申请,并进行复核审批。

附件1:材料学院2011-201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材料学院2011-201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xls

附件4:学生谈话记录表(新生阳光成长计划).doc

附件5:2011-2012学年贷款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6:厦门校区贷款系列表格.rar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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