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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发2012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2012-04-24  点击:[]

关于评发2012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材料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香港学生的教育培养,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材,在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的捐资支持下,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拟于5月份评发2012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发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时间及评选程序

1.申请时间:424-5月15。凡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人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签署意见(可另附传真件),经学院复核后送学生处境外生科汇总审核,评发结果经公示后于6月上旬公布。

3.学生需提供学年(上两个学期)成绩单,且入学平均绩点不低于2.3

请符合条件的香港学生在515日之前递交相关材料至团委办公室。

附件:

1.《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

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在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的捐资支持下,学校决定设立“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对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给予资助。根据《华侨大学境外生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额度

香港学生助学金每年5万港币,从2010年开始,连续10年,共50万港币;每年6月份评选,资助20名,资助金额为2500港币/人,分十个月发放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必须是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香港籍本科学生、研究生;

2.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生活简朴;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本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5.社区表现良好,社区表现累积分合格,无违规行为;

6.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3

第四条 申请办法

1.香港学生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时间为61--10日;

2.申请学生填写《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收入情况,由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核后送学生处汇总审核,进行全校公示;

3.获资助学生,如在资助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将停发资助。

4.如发现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停发、追回款项并按校纪严肃处理。

第五条 为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学校成立“华侨大学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挂靠学生处,负责制定工作方针,确定工作原则,处理日常事务。

管委会每年定期向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董事会驻香港办事处汇报助学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从颁发即日起实施,为期十年。解释权属华侨大学学生处。

2.《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助学金申请表.doc

华侨大学材料学院团委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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