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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本科新生 “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21-10-18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2146


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本科新生

“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2021级新生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1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3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可自由分配。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新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以内。(自立生原则上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班具体名额分配及标准金额分配参考《材料学院2021级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9),原则上各班级需严格按照所划定的名额比例来评定。(特别说明:目前的各班名额分配若出现名额波动,学院将另行联系班级负责人进行情况说明,且在班级提交的汇总表中按照顺序直接进行增补或剔除,所以请各班级上交汇总表时,严格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四、班级操作流程(详见六、评审步骤

1.班主任查阅通知、理解文件精神,成立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应包括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所在班级总人数的10%且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通知本班学生申请。欲申请学生填写《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1)写明本学年资助需求和本学年的学习生活规划;以及《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班级负责人收齐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学生的纸质材料并将其情况进行汇总。班主任逐个谈话后组织评议小组召开阳光成长计划评审会议,根据学校资助政策、资助比例,依据学生实际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家庭支持、奖学金、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入学以来各方面表现等,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进行汇总分配学生资助等级。由班级负责人填写《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6)及《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本科生)》(附件10)凡申请者都需排序填入汇总表,包括未分配名额的同学,应将其排序后汇总在表中)

4.通知获得名额分配的同学进行网上申请,学生网上申请完毕后由班主任进行网上审核

五、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学院对他们的关爱,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各项工作和材料须按时按要求提交。如有延误者,将减少班级名额配比。

2.班主任对申请的同学要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结合学生军训期间表现情况,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将其纳入。对通过“绿色通道”提前进入该计划中的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一视同仁进行复核审批。凡申请者班主任需要与其谈话,填写《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3),以作为评定依据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来自遭受地震、干旱、洪涝自然灾害地区学生和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4.公示要求做到“四公开”,即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公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受助信息,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

六、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申请、班主任谈话(10月26日前完成)

班级须高度重视学生提出的申请,派专人登记收集申请学生的信息、材料。申请的学生需要提供填写《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手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等纸质版材料。另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附件7)准备材料(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陈进强贷学金的同学需与班主任确认是否能评上阳光生,即只有评选上阳光生,才具备贷款资格)班级材料收集完成后,统一汇总且由专人保管,班主任根据申请材料进行逐个谈话,填写《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3)

第二阶段:班级联审(10月29日前完成)

各班组织成立以班主任牵头,含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其他未在申请名单内的普通同学代表数名在内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人数限定在5人或7人或9人。(注:若班长支书等班干部为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者,则不能成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同学,结合班主任谈话情况,评议小组参照其入学以来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具体可参照《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4)进行量化评估,并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附件5)。基本考察条件为:1. 拥护社会主义祖国,品行良好、诚实守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军训期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

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结果须第一时间在班级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在班主任同意下进行班内调整。班级负责人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顺序填写《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6)及《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本科生)》(附件10),需要手写的地方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且须班主任签字、评议小组成员全部签字

所有申请同学的所有材料分类整理:

纸质材料:《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1)、《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附件5)、《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6)、《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本科生)》(附件10)纸质版一同于11月3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学院团委(E4-311)方老师处;

电子材料:《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6)及《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本科生)》(附件10)电子版命名成“2021级**班阳光成长计划评审汇总表”于11月3日中午12:00前打包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clxytw@hqu.edu.cn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及陈进强贷学金的同学,于11月2日中午12:00前将个人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委(E4-311)方老师处(陈进强贷学金材料均须准备一式两份)。

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时间安排仅供参考,就是时间安排由班干部与班主任协调安排,但务必保证11月3日中午12:00前能准时报送材料。

第三阶段:学生网上申请(11月1日-11月3日)

1.经班级评议小组确定好名单和等级并公示后,逐一通知被评上2021-2022学年的阳光生登录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络申请,申请等级等相应信息需与班级评审结果保持一致,需进行贷款的同学需要同时在系统中申请贷款填写相关信息接下来由年级辅导员网上审批

第四阶段:辅导员谈话、学院审核及公示

辅导员可在查看学生递交材料、与申请学生谈话后对班级递交名单进行部分调整。名单最后由学院党委召开学生工作会议讨论确定。确定后将在学院主页、公告栏及班长支书群公示。各班级注意查看并告知学生本人和班主任。学院公示后,纳入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需上交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承诺书(附件8)(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资助落实(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1.学院公示结束,学院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贷款审批:预计12月中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本科生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4.勤工助学申请:本科新生勤工助学岗位已在上学期本科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定通知中强调各单位自行预留,待学校进行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单公示后,岗位申请即刻开放,本科新生阳光计划成员可自主申请。

八、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及陈进强贷款针对学费没有缴清并无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或经济非常困难有强烈需要的同学。不可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申请

6.只要有申请此次阳光生的同学都需要进行班主任谈话,在班级审核汇总表里,排序依次为一等、二等、三等、自立及未评定上的同学且每个等级名单均需按照困难程度从高到低排序,纸质版材料按照汇总表中的排序依次整理上交。

7.“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成员在受资助期间如出现因学习不努力造成成绩严重退步、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社区表现分较差以及使用高消费物品等与贫困资助精神相悖者等情况,将视情况予以降低各类资助等级或退出“阳光成长计划”

8.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相关信息。



 附件.zip

附件:1.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学生谈话记录表

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

5.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

6.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

7.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陈金强贷学金系列表格

8.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承诺书

9.材料学院2021级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10.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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