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细则(2021年9月修订)

2021-10-04  点击:[]

中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委〔202136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20219月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奖励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

第四条 院级荣誉称号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荣誉称号申请基本条件

1.内地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侨华人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的文化使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当学年度未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5.社区表现分不低于100分。

第六条 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研究生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5%评选,本科学生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2.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或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

3.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第七条 院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3%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境外生为前20%);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3)当学年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不参评,各类荣誉称号不兼得。

第八条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1%评选;

2.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第九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

2.评选条件:

1)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满一年;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本科(高职)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

3)工作积极负责,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

4)在年度考核中为优良;

5)当学年无违纪处分,且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6)当学年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不参评,各类荣誉称号不兼得。

第八条 院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优秀共青团干评选办法

根据《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院级优秀团干、团员评选细则》的规定执行,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9月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网站后台管理       华侨大学就业网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邮箱登录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教务处       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       华侨大学团委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华侨大学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