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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实验室安全月”的通知

2018-05-25 设备处 点击:[]

各教学单位、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6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2018年实验室安全管理年活动,活动时间从6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6月份开展“实验室安全月”活动,作为安全管理年主题活动之一,现将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师生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建立院级层面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三)开展重点领域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活动,安全思想深入人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和《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设备〔2017〕8号)的要求,各院级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任命至少一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二)根据学科特点,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制定特种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与准入机制等。


(三)以“实验室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各单位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具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须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排查安全风险点,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学院组织新生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签订安全学习承诺书,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安全专题知识内容,并组织新生参加安全考试,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学院应充分利用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围绕实验室安全、事故警示、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开展安全教育。


四、工作安排


(一)6月20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将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文本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单位还应报送附件2。


(二)6月20-22日,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院系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实验室安全情况等进行抽查。


(三)5月30日前,各学院/研究院指定一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单位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以往考试未通过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请各单位安全考试管理员加入讨论QQ群:342453302。


联系人及电话:陈建新,0592-6161557


王清清,0595-22691579


地址: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209室


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学科实验大楼A225室


电子邮箱:glk@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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