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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祖国辉煌60周年”征文比赛的通知

2009-09-26  点击:[]

共青团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团委200930

关于开展“祖国辉煌60周年”征文比赛的通知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丰富高校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厦委宣联〔20091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共青团厦门市委、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厦门日报社、厦门广电集团、厦门网联合于20096月至200910月,在全市高校开展“祖国辉煌60周年”征文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全院学生。

二、活动时间安排:

1、征稿于即日开始,截稿至20091091100各班级将稿件统一发送至clxytw@hqu.edu.cn,每班5篇以上,并将汇总表交至院团委;

2、在“爱党、爱祖国、爱人民”年度总结大会上对“祖国辉煌60周年”征文比赛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将选取部分优秀征文在厦门日报、厦门网上刊登,并编印成集。

三、参赛要求

1、征文内容

1)围绕“伟大祖国辉煌的成就”这一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以来的历史变迁,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就大学的学习生活,家乡或身边的人、事、物有感而发,讴歌祖国的新变化、新发展、新成就。

2)围绕20部具有爱国主义教育的优秀国产影片撰写观后感或观后影评,抒发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的真切感受。

3)围绕“厦门大学生看厦门”活动,在参观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后,撰写实践日记、体会文章等。

2、体裁限于诗歌、散文,诗歌30行以内,散文3000字内;

3、在截止日期之前将征文稿件及3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和作者简历(包括真实姓名、性别、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见附表一)上交至院团委,由学院负责人初审确保作品符合征文要求及版权清晰后交校团委。

4、作品要求及版权归属

1)参赛文章必须是原创作品,参赛者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文章,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已出版或已经在媒体上(含网络)发表的作品不可参与征文活动;

3)主办方享有全部参赛作品传播、发布、改编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奖项设置

本活动设一等奖 10人,奖金每人800元及证书;

二等奖20人,奖金每人500元及证书;

三等奖50人,奖金每人300元及证书;

优秀奖40人,奖金每人100元及证书;

优秀组织奖6名,颁发证书。分别进行表彰奖励,并编印成册,分发各高校和参与征文比赛人员。同时将活动的获奖情况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附1.doc

共青团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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