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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第32届田径运动会厦门校区竞赛规程

2009-10-09  点击:[]

华侨大学第32届田径运动会厦门校区竞赛规程

一、运动会日期和地点:

2009年11月13日~14日(周五、周六)在厦门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学生组:

材料学院、化工学院、机电学院、建筑学院、华文学院、音舞学院、厦门职院、厦门工学院(共8个代表队)。

教工组:11月7日~8日(周六、周日)参加泉州校区比赛(见“泉州校区竞赛规程”)

三、分组及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学生组20×50米迎面接力(男12人、女8人)、

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共14项;

2、学生女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

跳高、跳远、铅球,共10项;

四、竞赛和录取计分: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各项接力限报1队。

3、单项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接力、迎面接力双倍计分,名次并列按规则计分。

4.各单项参赛人数3人及3人以上又不足9人时,减一录取名次;不足3人,取消该比赛。

5.研究生参加学生组比赛,由各学院组织报名(受该单位参加项目人数的限制,即每项含研究生限报3人)。

6.田径特招运动员采用“并列名次”录取的方法;破省高校纪录加10分(非特招运动员加15分),破校纪录加5分(非特招运动员加10分)。

7.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不准参加迎面接力;各单位参加接力的运动员(4×100米、4×400米),田径特招生每项不得超过两人参赛。

8.以各单项得分累计团体总分,取学生男女团体总分前3名,学生男子组团体总分、学生女子组团体总分前3名。如遇得分相等,按规则处理。

五、奖励:

1.发给各单项前6名奖品(不发给迎面接力奖品);

2.发给各组别团体总分优胜名次奖杯;

3.发给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奖杯;

4.发给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奖品;

5.发给破校、省高校纪录奖。

六、比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1.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以“一卡通”为准),均可按规程报名参赛。

2.参加男子5000米、女子1500米的运动员,由所属单位联系校医院进行体检,赛前应出示健康证明。

3.报名办法: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tyxy.hqu.edu.cn,报名表请于10月28日前报送体育学院办公室,同时将报名表作附件发邮件至tyxy@hqu.edu.cn,逾期作弃权论,报名表上交之后一律不得更改、补充或换人。

4.参赛学生赛前应出示“一卡通”。

七、其它:

1.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及评比方法另行文。

2.运动员号码布、钉鞋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检查并补齐。

3.本规程末尽事宜,另行通知。

华侨大学第32届田径运动会报名表.xls

华侨大学第32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0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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