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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9-11-18  点击:[]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0941

 

 

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台湾、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9〕1317号)文件精神,拟于11月份评选、表彰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依据《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选活动时要严格遵照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名额:

 

奖学金项目

博士(人)

硕士(人)

本科(人)

合计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台湾学生奖学金

0

1

1

0

0

0

6

9

15

32

港澳侨学生奖学金

0

0

0

1

1

1

102

166

268

539

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筛选、推荐各奖项候选人名单(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

3.奖励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本年度各奖项奖励标准均有所调整,请各学院以此表为准,严格评发。

奖学金等级

博士奖学金

硕士奖学金

本科奖学金

一等奖

9000元/年

7000元/年

5000元/年

二等奖

7000元/年

5000元/年

4000元/年

三等奖

5000元/年

4000元/年

3000元/年

4.请各学院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专业全称填写。申请者须提供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体现班级人数及排名),经学院评审后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全校公示后将公示结果向教育部推荐。

5.由于教育部要求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所有材料要在11月30日之前寄到,逾期不予受理。因此,希望各学院能认真组织评审,在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前将推荐名单及附表送学生处境外生科,并将《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lykyzyxm@hqu.edu.cn。

 

附件:

1.华侨大学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3.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doc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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