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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五十周年校庆公告(第二号)

2010-03-23  点击:[]

华侨大学五十周年校庆公告

(第二号)

为使华侨大学50周年校庆活动具有统一的视觉形象,更好地体现校庆宗旨,展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学校于2009年10月29日发布面向全体师生、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50周年“校庆标识”设计方案的启事,该启事发出后得到社会各界朋友及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和参与,共收到应征作品78件。通过专家初评和复评,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我校美术学院教师谭永胜设计的校庆标识入选,现予正式发布。

一、华侨大学50周年校庆标识

 

 

二、50周年校庆标识释义

校庆标识从繁体“華”字着手,与学校标训、校名中的“華”字一脉相承,具有统一的视觉识别性。在表现上采用了书法和印章的形式,具有很高的艺术鉴赏性和文化底蕴,能很好地体现我校“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鲜红的颜色象征吉祥与热情,表达着幸福和欢庆的意蕴,和校庆这一重大活动很好地相吻合。

标识上的“華”字由三部分组成:顶端的“草字头”有“十”“一”和“1”构成,点明了学校的建校日“十一月一日”;“華”字中部和底部,分别由中文“五”和“十”组成,合在一起即为“五十”,说明了学校五十年的建校历史。整个图案构图简洁明快,活泼大气,富有时代气息,有很强的可辨性和亲和力,在视觉上可产生强烈的冲击效果,代表着一个崭新的、多元的、热情的华大。

三、50周年校庆标识管理使用办法

1.华侨大学50周年校庆标识是我校50周年校庆期间使用的统一标识,版权归华侨大学所有。校庆标识适用于学校校庆期间校内主要建筑物,各类主要活动现场,重要出版物和代表校庆统一形象的纪念品、印刷品、礼品等,以及学校指定用于馈赠交流、纪念留念的其他有关物品上。

2.为防止校庆标识被仿冒或滥用,学校决定华侨大学校庆办为校庆标识的唯一管理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

3.凡校内外各单位因校庆工作需要使用华侨大学50周年校庆标识,应提出申请,经校庆办批准授权后方可使用。

 4.校内媒体、网站经授权后方可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华侨大学50周年校庆标识。

 5.使用华侨大学50周年校庆标识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更改图形、文字及颜色。

6.对已获得授权使用的单位,如若出现不当使用情形的,校庆办可暂停或收回其使用权限。

7.侵犯我校50周年校庆标识知识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其他未尽事项由华侨大学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侨大学校庆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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