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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老生部分)的通知

2010-04-12  点击:[]

共青团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材料团委201015

材料学院关于评审2010-2011学年

阳光成长计划(老生部分)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通知,决定于近期评审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老生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其中,助学贷款的申请标准以相关规定为准;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50/月、250/月、150/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09月至20116月;勤工助学此次为勤工助学上岗证申请。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下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本班人数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本班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出本班人数的15%。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本班学生人数的5%以内学生所获各项资助总金额一学年度不得超过一万元钱。勤工助学上岗证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人数的8%以内。

四、班级具体操作流程

1)学生填写新一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写明上一年已获资助与奖励情况,说明是新贷还是续贷。

2)班级负责人将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学生情况进行汇总。班委会确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各类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请对象进行关注和了解。

3)班委会组织召开阳光成长计划评审会议,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进行汇总。

(4)班委会根据学校资助政策与资助比例,依据学生实际经济情况,综合家庭支持、奖学金、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上一年已获的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给予学生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填写《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评审汇总表》。

五、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学院对他们的关爱,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各项工作和材料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上交。如有延误者,将减少班级名额配比。

2.“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将通过面对面交谈、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如绩点过低的同学可降低补助等级或取消资格。

六、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提出申请、提供材料(412日至419日)

学生自主申请:班级须高度重视学生提出的申请,派专人登记收集申请学生的信息、材料。新申请的学生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有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学院制定的《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0-2011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材料。

第二阶段:班级联审(419日至425日)

各班组织成立以班主任牵头,含班长、支书、班级生活委员、其他未在申请名单内的普通同学数名在内的班级联审小组。小组人数限定在57人。

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同学,结合班主任谈话情况,联审小组参照其这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基本考察条件为:1. 拥护社会主义祖国,品行良好、诚实守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当年度未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累计平均学习绩点不低于2.5个别特殊情况的同学可放宽至2.0各班可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其他方面进行考察。

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结果须第一时间在班级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在班主任同意下进行班内调整。评审小组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顺序填写《材料学院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班主任签字、评审小组成员全部签字。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264261123@qq.com

第三阶段:辅导员谈话(426-52日)

辅导员可在查看学生递交材料、与申请学生谈话后对班级递交名单进行部分调整。名单最后由学院党总支召开学生工作会议讨论确定。确定后将在学院主页及公告栏公示。各班级注意查看并告知学生本人和班主任。

第四阶段:学生网上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学院三级审核(53-57日)

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新申请贷款同学注意在相应栏勾选。全部申请成功后,班级负责人及时联系班主任完成审核,后告知年级辅导员审核,最后学院审核。

七、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5276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 6月中旬将进行厦门校区老生中行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签字、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勤工助学申请: 6月中旬将进行本学年暑假及下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外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发放:920之前将发放9月份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

八、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0-2011学年的学费。

2.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其中,公费研究生已由国家支付学费,其助学贷款只能申请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

3.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应参与义工服务、参加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无故未到、态度恶劣者将降档或直接取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资格。资助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后应优先偿贷偿费。鼓励同学参与学校4月份开展的“阳光文化节”活动。

附件:

12010-2011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2、材料学院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

3、材料学院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2010-2011学年贷款材料清单.doc

材料学院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xls

材料学院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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